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624民初322号 |
案号 |
(2016)豫1624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迈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沈氏净化设备有限公司450114.4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t 二、被告河南迈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被告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迈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苏州沈氏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67元,减半收取6883.5元,由原告苏州沈氏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3096元,由被告河南迈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78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23 |
发布时间 |
2017-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继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561003973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义马市千秋路西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