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口市恒升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6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221民初1298号 |
案号 |
(2018)豫0221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口市恒升租赁有限公司将原告的设备Q7X-5008塔机一套及18层标准节、4套扶墙返还原告。被告周口市恒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租赁费60万元。被告周口市恒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9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2684607603M |
登记机关 |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 |
注册地址 |
川汇区大闸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