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中继奥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郑民二初字第7号 |
案号 |
(2016)豫01执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昌中继奥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带长款13589388.8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 二、被告许昌中继奥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100000元; 三、被告林金付、倪荷莲、林宇妥、许昌意斯特精机有限公司、中原电气谷(许昌)温州电气产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时间 |
2016-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金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市许由路西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