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义民初字第62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义法执字第00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平小建欠原告张少锋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60万元。二被告于2015年7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200万元的利息60万元,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上述债务全部到时期,原告张少锋可对上述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8-07 |
发布时间 |
2015-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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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平小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052257713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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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义马市天山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