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市圣轩科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济高新区民初字第556号 |
案号 |
(2016)鲁0891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宁市圣轩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振借款1254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2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按照月息18‰计算;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0日止,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5.35%的四倍计算;2015年5月11日起至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5.1%的四倍计算); 二、原告马振与被告济宁市圣轩科贸有限公司以位于济宁市玉满城片区酒店式公寓六套房屋(房产权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2012003018、2012003021、2012003017、2012003019、2012003016、2012003020号)抵押担保合法有效; 三、如被告济宁市圣轩科贸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原告马振可以申请拍卖、变卖位于济宁市玉满城片区酒店式公寓六套房屋(房产权号: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2012003018、2012003021、2012003017、2012003019、2012003016、2012003020号),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04 |
发布时间 |
2016-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爱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7433522933 |
登记机关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高新区火炬路以东英翠路以西(市疾病控制中心对过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