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鸿鹄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鱼商初字第272号 |
案号 |
(2016)鲁0827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鱼台县人民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济宁鸿鹄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鱼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00借款万元及利息;被告山东省济宁市泰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刘葵葵、付林、曾蓓、黄秀国、张建华、李安、张运华、陈剑锋、赵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01 |
发布时间 |
2016-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葵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7793914303W |
登记机关 |
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鱼台县张黄工业园区富康大道南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