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3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02民初5306号 |
案号 |
(2017)鲁0202执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辽宁易发式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变压器货款17.2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40元、由被告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24 |
发布时间 |
2017-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163050803K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