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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滨州市汇添富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滨民三初字第614号
案号
(2016)鲁1602执1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滨州市汇添富工贸有限公司、李姝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淑美借款本金2 917 6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15年2月28日应支付的利息为713 839.47元;自2015年3月1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 917 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月利率2%为上限)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淑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 944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共计44 944元,由被告滨州市汇添富工贸有限公司、李姝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5-24
发布时间
2016-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姝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滨州市滨北办事处苏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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