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4民初5393号 |
案号 |
(2019)鲁0784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运香、刘木忠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利息4 001.06元(计算至2018年8月24日),共计504 001.06元;并按约定利率计付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运香、刘木忠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0元,减半收取计4420元,保全费3080元,均由被告刘木忠、刘运香、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殷伟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5699695853L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23号1号楼7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