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盛江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9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罗商初字第1925号 |
案号 |
(2016)鲁1311执0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盛江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太原市凯特嘉机械有限公司支付价款人民币9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华盛江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太原市凯特嘉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9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5元,由被告华盛江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18 |
发布时间 |
2016-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纪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069982743D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