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市广安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6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4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鲁1724执1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巨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4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焦作市广安化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巨野华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404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16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53.5元、保全申请费2720元,由被执行人焦作市广安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15 |
发布时间 |
2017-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大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26716870933 |
登记机关 |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博爱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