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31民初2000号 |
案号 |
(2017)鲁0831执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被告张学明工资203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被告张学明经济补偿金271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0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03 |
发布时间 |
2017-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司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1706345473H |
登记机关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泗水县金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