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崂民一初字第553号 |
案号 |
(2017)鲁0212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瑞基园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452114.9元以及该款项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人民币645211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17 |
发布时间 |
2017-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7335156931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崂山区同安路906号4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