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3民初1562号  | 
    
案号  | 
      (2016)鲁0783执2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原告寿光市亚诺经贸有限公司的货款773399.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原告寿光市亚诺经贸有限公司负担133元,由被告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76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28  | 
    
发布时间  | 
      2017-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司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1706345473H  | 
    
登记机关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泗水县金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