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3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黄商初字第156号 |
案号 |
(2015)黄执字第01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和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00100.50元; 二、被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和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延迟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利息3830元; 三、被告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和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329218.4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5-19 |
发布时间 |
2015-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万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163653313E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