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余县伟良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8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余民特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15)余执字第00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大余县伟良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余县南安镇石桥下路福泰楼D3座21、22号商铺2间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毛定洲对变价后得款项在借款本金计人民币4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8-30 |
发布时间 |
2016-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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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伟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361280433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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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工业园新华工业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