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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名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安民一初字第25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年安执字第00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在2014年9月30日前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53.5万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9150元,减半收取457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04-09
发布时间
2015-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9787279403J
登记机关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枫林村(安福名都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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