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名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一初字第25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年安执字第00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在2014年9月30日前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53.5万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9150元,减半收取457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4-09 |
发布时间 |
2015-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友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9787279403J |
登记机关 |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枫林村(安福名都大酒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