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兰民二初字第185号 |
案号 |
(2015)兰法执字第00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掖市银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4318518元并承担违约金863703.6元。二、被告韩光荣、被告马菊英、被告牛红红、被告天材物资有限公司、被告魏孔成、被告王莲梅对被告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5-01-29 |
发布时间 |
2015-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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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玉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3794884433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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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6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