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323民初404号 |
案号 |
(2017)黔2323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光荣劳动报酬工资51600元。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由被告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7-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55355563L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