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169**** |
执行依据文号 |
黔水劳人仲字(2016)第34号仲裁裁决书 |
案号 |
(2017)黔0221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黔水劳人仲字(2016)第34号仲裁裁决书 一、自2015年11月13日起解除申请人柏根友与被申请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向申请人柏根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859.00元; 三、由被申请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向申请人柏根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930.00元; 四、由被申请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向申请人柏根友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930.00元; 五、由被申请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向申请人柏根友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9542.17元; 六、由被申请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向申请人柏根友支付复查费、鉴定费共计809.00元; 七、由被申请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向申请人柏根友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10850.00元; 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时间 |
2017-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80169893F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乡马场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