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昶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03民初481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黔0103执1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昶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罗嗣文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7045元、违约金13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0元,减半收取1855元由被告贵州昶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4-13 |
发布时间 |
2017-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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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顶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095952003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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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137号商办住楼2层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