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和元管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9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云民商初字第192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黔0103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和元管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易融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57500元;二、驳回原告贵州易融担保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4元,减半收取1867元,由原告贵州易融担保有限公司承担154元,由被告贵州和元管道有限公司承担17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2-29 |
发布时间 |
2016-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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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龚良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3168395807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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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长田工业园区C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