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锦都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锦江民初字第3249号 |
案号 |
(2011)锦江执字第00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锦都置业有限公司、钟辉于2011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马世兵归还借款31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 975元,由被告成都锦都置业有限公司、钟辉承担 (此款已由原告马世兵垫付,原告马世兵同意被告锦都公司、钟辉于2011年1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马世兵)。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1-01-18 |
发布时间 |
2015-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总府路15号王府井商务楼B幢二十七楼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