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腾誉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321民初416号 |
案号 |
(2016)鄂1321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曹永财、唐开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恒洪借款本金2175853.19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湖北腾誉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6-07 |
发布时间 |
2016-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宏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300665470453P |
登记机关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