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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85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石民一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湘0407执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汶格、湖南衡阳永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龚媛连带偿还原告周建军借款本金13000000元。上述判决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9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4800元,由被告李汶格、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龚媛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6-10-12
发布时间
2016-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汶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185072093H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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