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日昌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DJ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3907号 |
案号 |
(2019)黔0502执2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贵州日昌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139,304.76 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第一期未付货款 33,80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计、第二期未付货款 45,683.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1 月 18 日起计、第三期未付货款 59,821.76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130%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596.00 元,由被告贵州日昌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时间 |
2020-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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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啟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2MA6DJ4JY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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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事处前所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