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纯美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604民初7188号 |
案号 |
(2017)粤0604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纯美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文鑫机电经营部支付货款689317元及违约金(以68931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7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文鑫机电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5522元,由原告负担267.81元,由被告负担5254.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03 |
发布时间 |
2017-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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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荣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83759239623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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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