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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莱恩斯特服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新民二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9)新执字第01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文仙、曹国平应归还原告华融公司代偿款449220.4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莱恩斯特公司对被告张文仙、曹国平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038元,财产保全费282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11158元,由被告张文仙、曹国平、莱恩斯特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09-07-16
发布时间
2015-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文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武进区奔牛镇顾庄西顾新村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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