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宿中民终字第02538号 |
案号 |
(2016)苏1323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5)泗民初字第12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内容; 二、变更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5)泗民初字第12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恒益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赵礼建支付工程款21459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376元、鉴定费2360元,均由上诉人恒益房地产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5-05 |
发布时间 |
2016-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满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035152034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云亭街道绿城新天地22号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