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商福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2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锡商初字第00297号 |
案号 |
(2015)锡执字第00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帝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上海钢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付钢材款8251552.41元、资金占用费4206205.22元,合计12457757.63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8251552.41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无锡帝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上海钢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0万元; 三、被告中城福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无锡帝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钢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01547元,由无锡帝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城福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钢垒公司预交,帝库公司、中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钢垒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0-28 |
发布时间 |
2016-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严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1102单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