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盱商初字第0661号 |
案号 |
(2015)盱执字第01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佳吉特种油品厂货款182710元。 案件受理费395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554元,由被告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7-13 |
发布时间 |
2015-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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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俊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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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盱眙县工业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