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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江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2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玄商初字第01679号
案号
(2015)玄执字第01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云港江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亚新借款本金260万元、借款利息5.2万元,并自2012年6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4-29
发布时间
2015-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玉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762444353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红旗街洪门乡成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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