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6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外民三初字第37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黑0104执恢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46,585.76元,此款于2008年5月18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6533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将此款于2008年5月1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三、上述款项如被告逾期不付,则另行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05年5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和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6-12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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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大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72369222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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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