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金星龙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里农商初字第106号 |
案号 |
(2016)黑0102执01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金星龙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西省新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程款43万元 二、被告黑龙江省金星龙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江西省新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程款43万元利息34973元(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9日期间) 三、被告李春林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费9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8-04 |
发布时间 |
2016-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庞春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4688893563E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161号1--3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