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国达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1民初4498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达州市国达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翼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7 960.6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197 960.64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5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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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邱开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057962269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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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225号(2、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