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口市领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5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初字第1747号 |
案号 |
(2017)冀0321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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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项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国军经济损失2000元。 二、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国军经济损失人民币63437.5元(其中:1、车损115626元-2000元=113626元。2、拆解费2000元。3、施救费7600元。4、公估费3649元。合计126875元×50%=63437.5元。)。 三、由被告周口市领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国军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四、被告邓春祥、兰静、王小净、邓宇轩、邓字轩、邓皓轩不再承担给付赔偿金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5元,减半收取1292元,由原告负担392元,由被告周口市领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24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6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17 |
发布时间 |
2017-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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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会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3693506433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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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丘生路法院家属院6栋二单元西户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