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张民立调字第2号 |
案号 |
(2015)张执字第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凯世德特种纸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侯志飞借款本金2 000万元,如逾期未偿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计息,直至偿还完毕;二、被告王利辉、王利明、安克研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41 800元,调解减半收取70 900元,由原告侯志飞垫付,由被告河北凯世德特种纸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5-05-04 |
发布时间 |
2017-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5681373573E |
登记机关 |
宣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口宣化区滨河东路北侧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