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3民初2046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16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对王利辉、邢军的债务承担2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王利辉、邢军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 800元,由被告河北凯世德特种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时间 |
2019-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5681373573E |
登记机关 |
宣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口宣化区滨河东路北侧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