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灵璧县光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2民初2750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2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武振强、刘莉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截止2017年2月8日信用卡透支款项本息31978.07元,并承担逾期利息6028.48元(自2017年2月9日起,以31978.0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承担律师代理费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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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安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3771115543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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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