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郎溪县谷威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21民初1217号 |
案号 |
(2019)皖1821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季学宝于2018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方式:以30万元为基数,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按年利率7.3515%标准计算利息;自2017年7月28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02725%标准计算罚息至被告季学宝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上述计算总数扣除被告季学宝已归还的利息5.9元); 二、如果被告季学宝不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抵押物(登记权利人:安徽省郎溪县谷威米业有限公司,房屋坐落:郎溪县建平镇中山街48号,权证字号:房地权郎建字第6-416号, 他项权证号:郎房地产他证建平字第15020629号)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30万元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安徽省郎溪县谷威米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季学宝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65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270元,该诉讼费用由季学宝负担,于2018年7月15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季学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1740857923F |
登记机关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山街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