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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长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7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庐民二初字第02643号
案号
(2017)皖0103执1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万元,并自2015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17‰支付利息至2015年11月20日,此后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则原告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天长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的两处房产在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天长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祖光、孙萍、周文明、刘圣芳、王宏海、张立卫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长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祖光、孙萍、周文明、刘圣芳、王宏海、张立卫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3-21
发布时间
2017-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祖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571775803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天长市二凤三桥安置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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