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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文达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99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蜀民一初字第04340号
案号
(2016)皖0104执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春贵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束道美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390万元。上述款项还款方式为被告谢春贵汇款至原告束道美指定账户(户名:束道美,开户行:交通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账号:6222 6202 5000 3171894); 二、如被告谢春贵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束道美有权对上述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魏翔、安徽文达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言明再无其他争议; 五、双方言明无其他财产纠纷;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142300元,减半收取计71150元,由被告谢春贵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1-07
发布时间
2016-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春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19901643L
登记机关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北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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