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六民二初字第000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皖15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4320万元,并自2012年9月1日起,以43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至本金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870元,由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20 |
发布时间 |
2016-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舒世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592134530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照山社居委B区移民安置区39栋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