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河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702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飞越铜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150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由被执行人天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锋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飞跃铜铝管厂、张晓飞、应航、应杰、应君虹、张高强、应美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16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应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7176584833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下徐店村郭山畈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