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河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2646号 |
案号 |
(2017)浙0784执4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天河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奔驰归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1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浙江天河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64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被执行人浙江永康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应杰、应卓宁、天河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债务及最高担保余额人民币1.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浙江永康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应杰、应卓宁、天河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诉讼请求的债务及最高担保余额1.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被告湖州天河置业有限公司、应奔驰对上述第二项诉讼请求的债务及最高担保余额164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10-25 |
发布时间 |
2018-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应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7176584833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下徐店村郭山畈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