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锡商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锡执字第01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南通金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537902.72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5日至实际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支付共同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通金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被告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9元,由被告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10-12 |
发布时间 |
2016-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士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锡林郭勒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盖路泰和园小区1号楼三楼北侧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