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图壁县天山德利洁净煤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3********28X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4358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呼图壁县天山德利洁净煤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新疆汇德物流有限公司运费244027.01元、违约金24402.7元,合计268429.71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汇德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6元,减半收取计2663元,由被告负担;邮寄送达费8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邮寄送达费原告已预交,预交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本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远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56050328X8 |
登记机关 |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大丰镇呼雀路8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