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靖江靖渝特殊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858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5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02年8月16日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二、原告赔偿被告投入的资产损失22917972.8元[以2009年的剩余价值28647466元(5346300+23407506-106340)的80%确定,已扣减由被告处分的别克汽车残值];三、原告赔偿被告利息损失13750783.7元(22917972.8元x6%/年x10年);四、原告返还被告股份分益200万元;五、现存于原告处、由被告投入的资产归原告所有。上述第二、三、四项合计38668756.5元,限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800元,鉴定费205000元,合计371800元,原告负担297440元,被告负担7436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不再退还,被告应负之诉讼费,由原告在履行判决时自行扣减)。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21411219811 |
登记机关 |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靖江市斜桥镇新华村(新港工业园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