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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克拉玛依汇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2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0203民初352号
案号
(2018)新0203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克拉玛依汇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敬春生支付劳务费203370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6905元,共计210275元; 二、驳回原告敬春生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65.27元,邮寄送达费32.40元,由原告敬春生负担45.27元,被告克拉玛依汇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52.40元(2220元+32.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8-06-26
发布时间
2018-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国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0592808272R
登记机关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星河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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