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克拉玛依汇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0203民初310号 |
案号 |
(2018)新0203执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克拉玛依汇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新疆腾博钢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37037.73元、利息1085972.40元、律师费119565元,合计5342575.13元; 二、被告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克拉玛依汇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99.01元、其他诉讼费64.80元,由被告克拉玛依汇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6-28 |
发布时间 |
2018-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200592808272R |
登记机关 |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玛依市星河路20号 |






